2008年5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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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湾跨海大桥通航有了安全标尺
黄正胜

  日前,记者从浙江海事局获悉,为维护世界第一跨海大桥——杭州湾跨海大桥水域通航秩序,保障大桥和过往船舶、设施的安全。浙江海事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制定了《杭州湾跨海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》,并于本月起试行。
  《规定》明确,凡在大桥相关水域内航行、停泊、作业的船舶和设施及其所有人、经营人、船长、船员以及大桥所有人、经营人、管理人,均应遵守本规定。同时,在《规定》中还对船舶在大桥轴线两侧各3000米之内的水域,即大桥附近水域航行,停泊、作业,安全保障作了详细的规定。
  《规定》特别明确,大桥自北向南依次设置四个通航孔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,分别为北航道北侧副通航孔(1号通航孔)、北航道主通航孔(2号通航孔)、北航道南侧副通航孔(3号通航孔)、南航道主通航孔(4号通航孔)。除上述所列桥区航道外,其余桥孔禁止船舶通行。大桥禁航水域禁止无关船舶进入。
  《规定》还明确,由气象部门发布桥区海域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,禁止船舶通过大桥北通航孔两侧的副通航孔;海面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,禁止船舶通过大桥。对外国籍船舶、操纵能力受限制船舶、通过南通航孔的载重2000吨及以上船舶、通过北通航孔的载重10000吨及以上船舶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船舶通过大桥时,必须申请引航。
  此外,对距离大桥轴线不足2海里的锚泊船舶保持备车状态。
  《规定》中的附件对相关用语做了详尽的解释,大桥相关水域是指大桥轴线两侧各3海里以内的水域;大桥附近水域是指大桥轴线两侧各3000米以内的水域;大桥禁航水域是指除通航孔及桥区航道外,大桥轴线两侧各1200米范围内的禁航水域。
  据悉,《规定》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。对违反本规定者,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予以处罚。本规定未尽事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、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